电话:060-493060670
传真:076-71734155
邮箱:admin@djdianlu.com
地址: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区一过大楼2075号
XX公司A项目浅易计税项目,B项目是一般计税项目,A项目本月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了20万元,但没有收入,B项目应纳税款25万元,问题来了:A项目预缴的20万,是否可以抵减B项目的应纳税款呢?本月XX公司应缴25万元还是5万元? 凭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<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修建服务增值税征收治理暂行措施>的通告》(2016年第17号)第八条划定,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修建服务,向修建服务发生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,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,抵减不完的,结转下期继续抵减。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的,需要提供完税凭证。 所以凭据税法的相关划定,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,是否是浅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无关。
因此,抵减之后,该公司本月应纳税款5万元。
本文来源:华体会体育-www.djdianlu.com
电话:060-493060670
传真:076-71734155
邮箱:admin@djdianlu.com
地址: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区一过大楼2075号